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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读懂司法鉴定

日期:2022-05-11      阅读:175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一、什么是鉴定意见?

二、司法鉴定与鉴定有什么区别?

三、司法鉴定要什么资质?

四、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能做司法鉴定?

01

什么是鉴定意见?


1、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三大诉讼法及监察法都对其有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不是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言词证据的一种。


2、鉴定意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进而发表意见。本质上是专家对事物的主观判断、评价,说到底是一种“专家证言”。


3、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科学不取决于鉴定意见的书面形式,而是取决于鉴定人的资格、水平、判断能力、职业操守和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


4、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相比,不具有证明力上的优先性,其证据资格也要经过严格审查,违法得出的鉴定意见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5、刑事诉讼法特别赋予法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力。虽然被告人、辩护律师无法自行委托鉴定人,提供独立鉴定意见,但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专家证人,并有权申请专家证人辅助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发表其鉴别意见。


6、实践中通过鉴定意见代替侦查、审判、法律定性的做法严重违法,值得高度重视;实践中“自侦自鉴”“自诉自鉴”引发鉴定意见丧失合法性、科学性的弊病也值得高度警惕。


02

司法鉴定与鉴定有什么区别?


1、狭义的司法鉴定就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是只要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都是司法鉴定。


2、通俗而言,司法鉴定就是指为了诉讼而鉴定,司法鉴定的最终成果就是鉴定意见。


3、鉴定是专家对某一专门事项独立发表其看法的评价活动。


4、可见,鉴定比司法鉴定的概念大,司法鉴定一定指为了诉讼活动,而鉴定除了司法鉴定还包含社会鉴定。社会鉴定指基于非诉讼目的开展的鉴定,比如亲子鉴定、珠宝文玩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不一定是为了打官司。


03

司法鉴定要什么资质?


1、目前只有“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需要严格准入,并由司法部统一登记管理。


2、司法部对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从事以上“四大类”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统一造册登记,这就是法律意义上“司法鉴定资质”,也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许可。


3、只有获颁《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机构”,也只有获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鉴定人才能被称为“司法鉴定人”。


4、“四大类”之外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只有司法部根据诉讼需要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才能由司法部统一登记管理,并颁发两证。


(具体法律依据详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04

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能做司法鉴定?


1、“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做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仅是指鉴定人发表的用于诉讼活动的专门性意见,是对鉴定用途的描述,而非对资质本身的定性。


2、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显然不止法定“四大类”。


3、“四大类”鉴定机构需要获得特殊的行政许可即“司法鉴定资质”,才能做特定的司法鉴定业务,不代表所有司法鉴定业务都需要这种特别行政许可。对法律没有明确纳入统一登记与管理的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司法部不实行行政准入制度,而交由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管理。


4、根据目前法律法规,“四类外”鉴定机构无需获得“司法鉴定资质”,仅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并且依照司机鉴定的程序,就可以开展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


5、“四大类”与“四类外”司法鉴定,只是在行政许可方面有不同要求,不具有划分是否能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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