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涉及到鉴定人出庭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因此,每一位鉴定人或即将成为鉴定人的朋友都应该了解并熟悉这个过程。那鉴定人出庭都包括哪些内容呢,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和学习。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对其受委托或受指派鉴定的事项所形成的鉴定意见向法庭作出正面陈述;(2)接受他方当事人或公诉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对他们围绕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第一项“陈述”就其内容来讲是说明、阐述通过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及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向法庭陈述鉴定意见一般属举证行为,鉴定人来讲在法庭上陈述鉴定意见并不是一件难以应对的事项;第二项“质证”,这种行为是他人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质询等不同意见,实质上是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是否能够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依据的质证过程。鉴定人是接受质证的对象。另外,鉴定人还要接受来自审判人员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
2.针对鉴定意见向出庭鉴定人提出的质证问题主要有那些方面?
(2)针对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形式要件提出质证意见;(4)针对进行鉴定所采用的方法、过程、手段提出质证意见;(5)针对形成鉴定意见的科学原理和或理论依据提出质证意见。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它包括程序的启动、通知、出庭、法庭质证、签名和退庭。(1)程序的启动。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2)出庭通知。法院经审查决定鉴定人出庭的,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3)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4)法庭质证。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审判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作为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作答;(5)签名。法庭质证完毕后,司法鉴定人对质证笔录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
(1)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认真阅读全部内容。熟悉相关资料,做到对案件中所涉及的鉴定技术以及工作职责内的问题了如指掌;(2)针对所出具的鉴定书以及本案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发问,然后逐一进行充分准备。(4)心理准备,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初就应做好出庭质证的思想准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这就做到了心中有数。(5)证件准备,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准备好身份证、专业职称、司法鉴定人资格、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等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开庭时接受查验。
(1)仪态要严肃、庄重,充满信心地参加庭审,保持自信、沉着、冷静的心态。初次出庭可能心理压力会比较大,充分的庭前准备、临场不要紧张会较好的缓解心理压力;(2)一定要听清楚并理解发问人所提出的问题,如其表述不清可要求发问人复述一遍或加以解释,与鉴定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3)鉴定人在法庭上用词精炼、规范、准确,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作答,要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语言;(4)鉴定人的证词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应把如实提供证词的原则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如有意作伪证或不真实的证词应负法律责任;(5)控辨双方在法庭上提问的方式多样化,有类似问题从不同角度的提问,交叉式提问等。其目的都是为了打乱鉴定人的思路,使其回答的问题前后出现破绽,为被告找出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因此,鉴定人一定要紧紧抓住本案物证鉴定的要求,鉴定方法、基础理论等专业知识,准确地作答;(6)出庭时把握好情绪,避免情绪激动,影响作答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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