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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建设为抓手 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日期:2022-07-22      阅读:145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一是明确评估内容和评定等级。评估以鉴定机构2021年度执业情况为依据,明确了评估时间、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具体实施步骤、评估结果运用和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加分、扣分情形等进行综合评估,设定A、B、C、D四个评估等级。

二是明确评估步骤和结果运用。方案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7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市司法局8月中旬前完成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9月底前完成并发布。现各司法鉴定机构正按要求开展自评。下一步,市县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及时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对评估结果为A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先推荐参评表彰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评估结果为 C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评估结果为 D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责令其限期整改后,重新评估。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定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对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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