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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声: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绝不姑息

日期:2022-06-13      阅读:291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近日从司法部官网获悉,为规范和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日前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中的相关问题,保障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玩收藏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明确,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管理,加强执业监督,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鉴定人拒绝出庭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指导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定期或者不定期了解掌握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情况。

同时,还要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中的相关问题,保障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有关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通报、司法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投诉、举报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在调查中发现鉴定人存在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情形的,要依法给予其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严肃查处“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行为


玩收藏发现,上述意见内容并非司法部首次对鉴定人提出要求。早在今年3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

《通知》明确,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严格司法鉴定准入管理,加强执业监督,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司法鉴定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是严格准入监管,全面核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是否合格,执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业务类别是否属于法定登记范围。

如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该执业类别;对明确属于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坚决注销登记;对已登记的“四类外”鉴定机构中所从事的鉴定业务确属“四大类”鉴定类别的,依法变更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没有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在鉴定机构兼职的公务员,由所在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和解聘;对辞职或退休的公务员,原系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在鉴定机构兼职的,由所在鉴定机构进行清理和解聘。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全面核查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开展情况,近几年能力验证结果反馈情况,第三方能力评估、文书质量评查开展情况。

针对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具备而不具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停止执业并限期整改。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全面核查第三方评价工作方面,包括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能力评估结果是否已经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通报;

一对司法鉴定机构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予以注销;

二通过文书质量评查发现鉴定人能力水平存在严重不足,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后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认为仍不能胜任司法鉴定工作的,予以注销。

三是严格执业监管。全面核查有关司法鉴定投诉、举报、信访等处理情况,清理整顿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资质、超范围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行为;违反鉴定人负责制,按照委托人的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等共11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对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清理整顿有关情况,对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金钱鉴定、人情鉴定、虚假鉴定”或者鉴定意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发现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登记。

《通知》强调,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要持续抓好整改提高,及时补监管漏洞,使清理整顿工作出成果、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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