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科大总部受理中心
0311-67365166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0311-89172691
(法医毒物)
亲子鉴定
0311-89172690
【普法】一文读懂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属于法庭科学的范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一般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并对申请审查后启动,特殊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前,法院需组织当事人质证。只有确定真实性的鉴定材料才能够作为鉴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16]98号)规定,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后,不得私自接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材料”。
1.质证由法院主导。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发送鉴定意见副本,并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2.当事人如果反对鉴定意见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传唤鉴定人出庭。 3.反对的当事人若无法定推翻鉴定意见事由,该鉴定意见一般即为法院采信。
当事人如果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 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因为特殊原因,办案机关也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原鉴定机构应当另行指定鉴定人。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其中法医类鉴定主要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物证类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主要包括: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来源:盐城司法行政在线)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