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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一般流程

日期:2022-03-04      阅读:151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的一般流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诉讼结果,所以当事人应该去依法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流程具体是委托、受理、签订协议书、鉴定实施、出具鉴定结果,在必要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人也会出庭作证。

     那通常情况下司法鉴定程序该如何开展呢?(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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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一般会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4、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三、签订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四、司法鉴定的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五、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六、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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