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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司法鉴定|隐匿的伤残

日期:2021-10-21      阅读:126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近年来,CSI、法证先锋、法医秦明等等有关法医领域的影视作品和文学刊物渐渐被公众所熟知。血淋淋的死亡现场,白骨化、支离破碎的尸体,腐臭的气味......西装加白大褂,手术刀配电颅锯,从细微之处发现关键证据,层层推理,揭开迷案真相。

不过,现实中的法医工作可不是影视作品中那样,法医在日常工作中更多会面对普通的鉴定群众,通过对他们的“法医临床”检验,确定伤情及伤残等级,为维护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的证据。

    阚文宏教授,她从事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学教学、科研、司法鉴定及质量管理工作十多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和著名杂志发表科研论著50余篇。她给我们讲了第一个故事。

人体的结构、功能极其复杂,且具有个体化——有时候看起来没啥严重的伤,其实可能已经内伤深重,有时候表面看起来很严重,其实伤势并不严重。在伤情鉴定上,只能依靠细致的检验,否则鉴定结论会出现偏差。阚教授便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2019年6月某日,在广东省新兴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颅脑损伤,张某某立即昏迷不醒。随即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虽然张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

据阚教授介绍,所谓弥漫性轴索损伤,简单的说,就是脑白质神经轴索的弥漫性损伤,其结果往往使得神经传导通路受阻,即大脑无法向下传递信息以完成其支配功能。

损伤严重时常合并有脑干损伤,预后很差,可持续昏迷,甚至死亡。损伤较轻者可恢复意识,但会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比如记忆力、智力下降以及言语不清、肢体偏瘫等。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张某某虽然恢复了意识,然而无法避免的是和大多数弥漫性轴索损伤的病人一样,其遗留了神经系统后遗症,主要表现是动作迟缓、走路不稳。

经过一年多的康复治疗,张某某病情已经稳定,此时,他希望通过伤残鉴定来获得应有的赔偿。然而当他辗转多家鉴定机构时,却屡次被拒绝鉴定,拒绝的理由均是遗留后遗症状不典型而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如果不仔细观察,张某某似乎和正常人没多大区别。

但张某某自己很清楚,他的行动、反应比受伤之前慢了许多,明明头部受到严重的损伤也遗留有残疾后果,为什么评残却如此困难呢?张某某不解也不甘,心灰意冷的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省内权威的鉴定机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阚文宏教授在审阅全部鉴定材料后,决定对张某某进行全面的神经系统检查,最终明确虽然其不存在肢体瘫痪,但仍遗留肌张力增高、肌腱反射亢进、共济失调、运动迟缓等后遗症。

阚教授说,这种情况在临床上称之为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虽然不像肢体瘫痪那样症状典型,但一样对伤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影响,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最终,张某某因颅脑损伤遗留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鉴定结论也得到了委托方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张某某也终于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阚教授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没有惊险刺激的犯罪现场勘察,但就在这看起来平平淡淡的工作中,需要依靠鉴定人丰富的临床经验、缜密而清晰的鉴定思路、客观的鉴定结论,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默默地贡献力量,而法医自身收获的则是满满的成就感。


「本文来源公众号: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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