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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芹:建议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及相应行政法规

日期:2021-09-27      阅读:143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及相应行政法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高明芹说,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意见(或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这一证据因其携带科技因素且具有弥补司法人员专门知识短缺的功能在案件事实认定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这种证明上的优势作用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随着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多,国家和公众都十分重视司法鉴定。

  高明芹说,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还缺少一部系统的法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国依据此《决定》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初步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决定》虽然具有法律的性质,但毕竟不是一部法律。而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我国的一些社会鉴定机构,投资者控制司法鉴定机构,并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科学证据被“明码标价”,司法鉴定领域存在鉴定机构过多过滥、鉴定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虚高畸高等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高明芹建议,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统一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鉴定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实体、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的规定。她表示,“司法鉴定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性质、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人回避、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鉴定人证人、鉴定人行业协会、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高明芹标志,建议法律出台后,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质,制定统一、合理收费标准,探索更为公平有效的方式,以鉴定质量为导向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本文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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