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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部署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持续深化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全面评查是审查核实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相应的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依法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的重要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全面评查作为深化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具体举措,作为贯彻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按时圆满完成评查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此次全面评查工作将围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是否符合执业分类规定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三个重点,对全省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方面、全覆盖开展评查。此次全面评查工作分为:组建评查组织、组织学习培训、机构准备工作、现场评查、换发执业证书五个阶段;自2021年9月开始至2022年3月底结束。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评查结果将作为重新核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的重要依据。经评查,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已登记的执业类别与《执业分类规定》一致的,对其登记事项不予变更;不一致的,依法办理确认、变更登记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评查后仍不符合设立和准入条件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实施方案》强调,各市司法局要深刻认识开展全面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全面评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鉴定协会的协作配合,发挥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作用;要结合全面评查工作,鼓励引导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规范整合小、微机构,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要坚持法治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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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