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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规范多种司法鉴定 精准打击行业乱象

日期:2020-04-22      阅读:159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21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21日从《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将明确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依法加强监管和信息引导。
据悉,当前一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主要为前述四大类鉴定业务。然而,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四类外”鉴定事项范围广泛,如司法会计、产品质量、价格类、文物类、涉农类的鉴定等,这些鉴定业务也亟待通过立法来规范。
因此,该条例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四类外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的审核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的主体信息等。对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程序和标准,以及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针对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不得以支付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
此外,自1月1日起,上海市司法鉴定意见书均需通过系统赋码,供办案单位及社会民众核验。系统从源头设卡,堵截“黄牛”介入通道,精准打击行业乱象,减少鉴定人职业风险,降低投诉案件比例。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表示,今后将持续完善制度保障,修订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梳理该条例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执法指南,为执法实践提供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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