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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伤残鉴定的流程
导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通常需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能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一方在事故中受了伤且有构成伤残的可能,那么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因为伤残赔偿金是交通事故案件赔偿项目中很重要的一项。很多朋友不知道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去哪做?需要哪些资料?流程怎么走?下面给大家详细讲解,看完就明白。
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第一步应该先判断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下面结合我们多年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实务经验给大家讲一讲。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的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具体一点来讲,鉴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标准中有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
【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如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等。
【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如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视、听觉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等。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
各个地区关于伤残鉴定的时间有差别,具体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鉴定时间大家有了大概的了解后,我们讲一讲伤残鉴定应该去哪里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结合实务处理经验来说,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授权律师来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如财产损失较大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或法院委托。
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各地相关规定有所差别,我们为大家列举一部分,具体材料请咨询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律师。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住院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片及诊断报告等;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一、委托方按当地规定将资料递交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二、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四、等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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