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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资质认定未通过,河北省司法厅撤销35家鉴定机构相关业务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
调整部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的通知
(2020年10月31日 冀司字[2020]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司法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管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1]32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我厅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
(一)撤销以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物证鉴定业务:
1.秦皇岛海港司法鉴定中心
2.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
(二)撤销以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业务:
1.藁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2.高邑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3.新乐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4.行唐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5.元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6.承德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7.承德县医院司法鉴定所
8.隆化县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9.平泉市医院司法鉴定所
10.围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1.张家口市法医鉴定中心
12.秦皇岛海港司法鉴定中心
13.昌黎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1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15.霸州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6.大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7.廊坊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8.三河燕郊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9.文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20.香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1.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
22.宁晋县医院司法鉴定所
23.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
24.大名县中医医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机构撤销)
25.馆陶县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26.邯郸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27.定州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28.辛集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三)撤销以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病理鉴定业务:
1.围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2.沽源金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3.河北北方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4.卢龙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5.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
被撤销上述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司法鉴定人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被撤销。
二、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继续承担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
(一)通过法医毒物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1.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
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4.平山司法鉴定中心
5.晋州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6.秦皇岛市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
7.唐山证源司法鉴定所
8.唐山市宏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
9.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
10.唐县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11.望都县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12.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13.黄骅法医鉴定中心
14.沧州渤海法医鉴定中心
15.肃宁天安司法鉴定所
16.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
17.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18.邢台市信都区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
19.沙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20.邯郸市律正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二)通过环境损害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1.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2.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3.河北华清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4.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三)通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1.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3.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四)通过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1.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2.河北盛唐司法鉴定中心
3.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4.唐山证源司法鉴定所
5.黄骅法医鉴定中心
6.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
7.邯郸法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以上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相应司法鉴定业务的各司法鉴定机构,其获认证认可的能力范围见标有相同注册号的证书附件。’
请各办案机关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更新本系统委托鉴定名录,确保司法鉴定委托工作合法合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