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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人能力素质,构建适应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求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日前,由司法部起草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
据了解,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是以学习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落实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终身性教育。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持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完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对于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司法鉴定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对象较窄、手段单一、培训科目不明确、学时管理不具体、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等问题,与司法鉴定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草《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体现司法鉴定在新时期的功能转型;从严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升司法鉴定整体水平;规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
在制定原则上,征求意见稿将遵从司法鉴定现行政策的规定,尤其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两个改革文件、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遵从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律,对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进行细化、完善,充分借鉴相关省份的已有经验;考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现状,解决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目前存在的诸多困境,切实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水平。
征求意见稿共有六章三十一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前培训、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估及第六章附则。主要有以下创新: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细化考核评估和学时管理;保留岗前培训,删除定位不明确的转岗培训相关内容;依托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培育线上一站式教育培训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网络教育培训;推动建立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建设;研究建立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增加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