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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反转!1200万元“被贷款”事件司法鉴定出炉:字迹是同一人!
四川程女士“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出现大反转。
7月30日,浦发银行向上海证券报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四川程女士“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所涉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浦发银行表示,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浦发银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浦发银行的良好声誉。
同日,涉事贷款方——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下称顺发电熔公司)发表公开声明称,程女士及其子杨先生的言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干扰,严重破坏了企业的复工复产,指称程女士恶意谎报“被贷款”。顺发电熔公司强调,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女士对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其向媒体爆料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
贷款还是“被贷款”?
三天之前,程女士在微博发帖称,近期去银行办事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她曾于几年前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了2笔共计1200万元的贷款,但她从未向该行申请贷款。
根据爆料内容,在调取贷款合同复印件后,程女士称,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都均与她本人的不符。
程女士的儿子杨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提供的文件显示,上述贷款均为质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还款期数12期,每月还款一次,均已结清。他称,前述贷款记录有问题。贷款合同是伪造的,他们对这笔贷款既不知情,也没见过这笔钱。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
浦发银行向本报记者确认,程女士于2011年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另有隐情?
有意思的是,一则公开声明或牵出“被贷款”事件更多隐情。该声明指称,程女士恶意谎报“被贷款”。
7月30日,顺发电熔公司发表声明称,股东程女士通过微博,其子杨先生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不实言论,其不实言论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多个微博注册用户转发及通过多个媒体发布及转载,引发了社会关注,上述二人不实言论及行为给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干扰,严重破坏了企业的复工复产。
上述声明称,程女士身为公司股东,其子身为股东家属,在企业努力走出困境之际落井下石,怀着不可告人的企图,歪曲事实、编造谎言,给企业和国家金融机构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天眼查显示,顺发电熔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大股东为孙孟君。据该公司官网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碳化钙、镍铁生产,现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资产总额5.8亿元,是四川省电石(碳化钙)龙头企业。
程女士亦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8%。天眼查显示,孙孟君以及其他股东均有股权质押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程女士也有40万股,从2011年3月即质押给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目前显示仍有效。
前情回顾:
当事人家属指出三处涉嫌造假
截至发稿,上海证券报记者未能联系上顺发电熔公司以及程女士本人。但据之前的报道,当事人家属指出三处涉嫌造假:
1.两次签名字迹不同
今年5月29日,程小琼发现自己名下有两笔贷款。而这两笔贷款分别发生在2011年和2012年,每笔600万元整。贷款用途都是个人经营性贷款,而贷款的去向,都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进了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账户。
程小琼的儿子杨先生称,母亲程小琼对名下这两份贷款合同完全不知情。甚至这两份个人贷款合同之下,所谓的程小琼的签名,也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字迹。
杨先生说:“从我母亲5月29日打征信,发现了这两笔各600万,总计1200万的贷款以来,我们就立刻去找了涉事银行,也调取了当时这两笔贷款的合同复印件,上面的笔迹也好,指纹也好,和我母亲的差别太大了。让他给我们原始资料,让我们查阅,他们不提供,我们又要求说做笔迹鉴定,他们也不提供原件。”
△2011年与2012年的贷款申请相关文件中,程小琼的签名笔迹
2.我们家2万块钱都拿不出来,哪可能有存单去抵押?
这两份贷款合同的担保方式,都是“程小琼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杨先生认为,这是整个贷款事件的第二个涉嫌造假之处:“完全有可能是假的,我妈必须要提供至少1000万的存单,才可能拿去做抵押物。我家里别说1000万了,2011、2012年那个时候,我们家2万块钱都拿不出来。哪里可能有存单去抵押?再换个思维想我们家要都有那么多钱了,何苦还要去贷款?”
3.从来没有使用过还款卡
第三处涉嫌造假,是实际用款人用来还款的,办在程小琼名下的那张涉事银行的还款卡。程小琼的儿子杨先生说:“包括银行的流水里面,我妈的那张涉事银行的卡也肯定是他们盗用我母亲的身份信息去办的,我母亲个人就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个卡,公司也盖了章,证明卡的用途我母亲完全不知情。”
当事人的股份是怎么来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程小琼于2011年3月实缴出资40万,成为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该公司正是这两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杨先生坦承,其母亲程小琼在该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因其父亲在2008年地震中遇难之后,继承而来的。但这与程小琼是否被冒名贷款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不管是不是股东,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拿去冒名贷款,所以其实跟我妈是不是这个公司股东或者占股多与少,都没有任何关系。我父亲在2008年汶川地震遇难之后,我母亲就继承了我爸在汶川工作的那家公司的一点点股份,我妈妈在公司是完全没有任何职务的,也没有一分钱的工资,10多年也没分过一分钱的红,连我妈妈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是我们自己缴纳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实际就是名义上的股东,名存实亡。”
杨先生认为,更关键的是,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有关人员,已经明确承认了这笔贷款是怎么办出来的:“我母亲继承我去世的父亲的一点点股份之后,我们就去这个公司找。有一个财务总监已经承认了,这个就是由公司控制人让他们去涉事银行办的贷款。”
用款企业发声:当事人对贷款知情
7月30日,网上有传出一张名为《强烈谴责程小琼、杨远东不实言论》的文件,并盖有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下称顺发企业)公章,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签名和指印。记者就此采访顺发企业财务总监王斌,他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顺发企业还称,经该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小琼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这与程小琼及其儿子向媒体爆料称完全不知情的说法不符,程小琼的情况也不属于媒体报道中“被贷款”的情形。程小琼恶意谎报“被贷款”,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类手段索取非法利益。
对于上述内容,程女士之子杨远东向媒体回应称,这个声明避重就轻,事情的焦点应该是个人贷款不是他母亲签署的。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杨远东指出,涉事银行的对公贷款,他母亲确实会知情,因为需要公司股东签名,但这笔个人贷款他母亲并不知情,该银行成都分行的银行卡也不是其母亲开立的,对于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也不知情。
7月30日,顺发企业财务总监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里有她(程女士)个人的存单,在当时那个时点上,她在存单上是签了字的,不管她说知不知道,她是有亲笔签字的。存单质押贷款必须要本人签字,她本人在2011年11月16日亲笔签字了。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实控人孙孟君以及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等人与程女士家确实为亲戚关系。程女士之子表示,孙家为其姑姑家。
不过,亲戚之间的关系并不算友好。程女士之子对记者指出,父亲去世后,该公司便没有再帮母亲缴纳社保,都是自己出钱交,也没工资也没分过红。而其他股东则都身居该公司要害部门,有些还配了车。
对于公司分红问题,身为财务总监的王斌称,分红的事情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定,要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才能进行分红。公司没有分红,是因为有银行贷款,他们(程女士家)也签字了的。因为公司层面说过这件事情,公司未把银行贷款归还之前是不能分红的。现在为了筹资,公司的大股东已经把个人名下的资产全部抵押给银行了。
“他们把这个事情讲得比较大,越整越大,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做了。”王斌说,“我跟他(杨远东)说,如果你觉得不行,首先报经侦大队,我跟你一起去,如果我有罪我犯法了,我马上就接受调查。”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之声、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