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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未做头部CT司法鉴定却患脑梗塞 法院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联手出假鉴定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辽宁省营口市因保险诈骗被判刑5年王某某,两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均被法院批准。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法院和医院在收受王某某家属5万元贿金后,联手作出了王某某虚假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意见。此后受贿者因徇私舞弊被定罪,法院决定对罪犯王某某再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刑罚变更执行检察指导性案例。其中“罪犯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备受关注。
因保险诈骗被判5年 两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据最高检披露,罪犯王某某,男,1966年4月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2010年9月16日,因犯保险诈骗罪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审前未被羁押但被判处实刑,交付执行过程中,罪犯王某某及其家属以其身体有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随后启动保外就医鉴定工作。
2011年5月17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依据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书,因罪犯王某某患“2型糖尿病”、“脑梗塞”,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司发〔1990〕247号)第十条规定,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4年7月29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依据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书,以罪犯王某某患有“高血压病3期,极高危”、“糖尿病合并多发性脑梗塞”,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司发〔1990〕247号)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决定再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5年1月16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因罪犯王某某犯保险诈骗犯罪属于“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所患疾病为“高血压”,依据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要求该罪犯提供经诊断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证明。
罪犯王某某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被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已经暂予监外执行的两年计入执行刑期。2015年9月8日,罪犯王某某被交付执行刑罚。
未做头部CT检查司法鉴定却患脑梗塞
2016年3月,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两级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检察中发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所依据的病历资料、司法鉴定书等证据材料有诸多疑点,于是调取了该罪犯的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等。
经审查发现,罪犯王某某在进行司法鉴定时,负责对其进行查体的医生与本案鉴定人不是同一人,卷宗材料无法证实鉴定人是否见过王某某本人。同时,罪犯王某某2011年5月17日、2014年7月29日两次得到暂予监外执行均因其患有“脑梗塞”,但两次司法鉴定中均未做过头部CT检查。
法院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联手作假
2016年4月10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张某、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赵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张某在任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科科长期间,受罪犯王某某亲友等人请托,在明知罪犯王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其负责鉴定业务对外进行委托的职务便利,两次指使营口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赵某为罪犯王某某作出虚假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疾病伤残司法鉴定意见。
据了解,张某收受罪犯王某某亲友给付好处费人民币五万元,赵某收受张某给付的好处费人民币七千元。
当事人因徇私舞弊被定罪
2017年5月27日,人民法院以张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赵某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二人定罪处罚。
2018年5月,检察机关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对罪犯王某某作出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决定对罪犯王某某再执行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