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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管理全覆盖、意见书赋码管理,解读《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日期:2020-05-19      阅读:195 次      来源: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

    5月17日,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卓先义做客FM93.4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间,与主持人李斌畅谈《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

  《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有哪些亮点特色?将给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哪里能够查询到司法鉴定机构的信息?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了充分体现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两方面的双重属性,《条例》在制定的时候,就充分考虑了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范围要立足于司法鉴定活动全覆盖,对象可以分类监管。

第二,制度设计上要体现高规格准入,全方位监管。

第三,立法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

《条例》共56条,主要体现了“三个严格”和“三个创新”。

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制定评审标准,细化办事指南,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审核,确保申请登记的机构、人员具备与从事鉴定业务相适应的能力,从源头上解决鉴定机构小、散、弱和鉴定人执业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是严格监管。完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明确了委托规范、受理规范、委托事项确认、不得受理的情形等事项。细化了鉴定回避、标准适用、鉴定记录、鉴定时限、鉴定意见书出具以及文书补正、终止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程序和条件要求。同时还确立了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度,集中了全上海的权威专家对疑难案件提出咨询意见。

三是严格惩戒。针对本市存在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以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同业机构和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回应社会关切。

三个创新

一是制度的创新。上海立法立足于司法鉴定管理全覆盖,对“四大类”之外的也纳入管理,这是上海特有的。我们不是通过创设行政审批和许可,而是创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四大类”以外的都来上平台,这是上海制度的创新,实现了全覆盖的管理目标。

二是行政管理的体制创新。启动司法鉴定分级管理,赋予各区司法局日常监管、投诉处理职责,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这一管理体制的变化,既符合当前“放管服”改革的总体方向,也有利于各区司法局发挥属地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措施创新。用综合的手段,提高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智慧司鉴”系统在受理、鉴定、出证等鉴定过程的全程留痕作用。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司法鉴定意见书均需通过系统赋码,供办案单位及社会民众核验。没有这个赋码,就不能启动司法鉴定,通过信息化技术,同时再通过信用管理,和规范收费行为来实现有效管理。

上海的《条例》有什么特别之处?

    与已经实行相关条例的其他省市相比,上海《条例》最大的一个制度创新就是创设了“四大类”内外鉴定事项全覆盖管理模式。

    鉴定机构、鉴定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事“四大类”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四大类具体是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另一类是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

    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四类外”鉴定事项范围广泛,如司法会计、产品质量、价格类、文物类、涉农类的鉴定等,这些鉴定业务也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

因此,《条例》明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这些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行业部门应对其主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法实施资格资质许可管理。

如此,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条例》在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告的同时,鼓励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其主体信息,提供查询、网上办事等服务。

本市司法鉴定行业的现状如何?

    上海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

    1998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

    2000年,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处。

    2010年,市司法鉴定协会成立,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经过20余年的努力,上海司法鉴定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平均业务量始终处于全国前列。

    截至2019年底,全市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四大类”鉴定机构57家,鉴定人718名。

    2019年办理“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12.3万件,比2018年增长3.80%。这其中80%是法医类,涵盖死因鉴定、伤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亲子鉴定、毒物鉴定等。

    鉴定人的资质能力也在逐步提高。2019年入职的司法鉴定人,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的鉴定人数比2018年分别增长41.8%、12.5%。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主要的行业自我管理职能有:

一是协调沟通有关部门与会员之间的联系,研究重大问题;

二是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对会员加强执业技能和职业、行为道德的管理;

三是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处理投诉,按照行业规范实施奖励和行业处分等。

    在行业自我管理方面,每年举行多次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检查。比如2019年,举行笔记文书鉴定的质量检查,包括法医类的文书质量检查,通过发现的问题,即时分析原因找差距,提高鉴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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