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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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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用什么办法做“亲子鉴定”?
大家一定经常在影视作品或新闻报道中听到亲子鉴定这个词,你知道亲子鉴定的原理是什么吗?古代人没有那么发达的技术,是如何进行亲子鉴定的呢?现在就来看看这项富有神秘色彩的科学技术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一、什么是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亲代和子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亲子鉴定以前主要作为司法审判的法庭证据、医院进行血型配对需要以及刑事侦察时的身份确认使用。现在随着鉴定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亲子鉴定更多用于民事用途,如寻找失去的亲人、消除亲人之间的怀疑、以及确定父母子关系用于办理相关行政事宜等[1]。
二、亲子鉴定的发展史
早在三国时代,我国就已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吴国人谢承所撰《会稽先贤传》记载),即以活人血滴在死人骨上以确定亲权关系。他们认为: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缘关系,否则就没有。《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
虽然黄六鸿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编著的《福惠全书》中以实例指出“滴血之事,未可尽信”,但古人的滴骨验亲法却给后人提供了关于亲权鉴定[注]方面的有益资料。
明代以后,有人应用“合血法”鉴定亲权关系,即双方都是活体的血混在一起,观察凝与不凝以确定亲权关系。明末的《检验尸伤指南》、清初的《福惠全书》和《校正本洗冤录》都有相同的记载:“亲子兄弟或自动分离,欲相认识,难辨其伪,令各刺出血,一器之内,真则共凝为一,否则不凝也。但生血见盐醋则不凝也,故有以盐醋先擦器皿,作奸蒙混。”尽管上述方法不尽科学,但在用血型鉴定亲权的历史上,还是有较重要贡献的。
自1900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Landsteiner发现ABO血型,使亲子鉴定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随着人类血液遗传多态性知识的不断发现和发展,新技术与新方法的不断建立和更新,测定血液遗传标记(genetic marker,或GM) 项目的不断增多,更使亲子鉴定在近一个世纪里,取得了巨大进展。
1955年,Smithies等人首先报告了人血清在淀粉凝胶电泳中分出移动不同 区带,将结合珠蛋白(Hp)分为三种型。
1962年,Harris等用淀粉凝胶电泳检出血清拟胆碱酯酶的几种变异体,1963年,Hopiknson等人应用淀粉凝胶电泳检出了红细胞酸性磷酸酶(EAP)的五种表现型。结果促使血清型和酶型的检验迅速发展[4]。
三、亲子鉴定的用途
家庭私用:指用户仅仅是关心检测的定性结果,并不打算把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出示给司法机构以争取对己有利的司法诉讼结果。
国内司法用:指将把DNA检测结果作为证据出示给司法机构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司法诉讼结果,比如抚养权或赡养费的判定等。
国际用途:包括利用DNA检测证明的亲缘关系谋求国际移民,跨国领养或遗产认领等。一般这些用途的DNA检测都需要为国外的相关机构认可的经公证的检验报告,以获得外国使领馆、司法部门或移民局的支持[2]。
(亲子鉴定)
(刑侦鉴定)
四、亲子鉴定的原理
(一)鉴定原理
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人身体内的生物大分子,位于染色体上,人体的每个细胞内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就存在疑问。
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对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做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DNA亲子鉴定,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在99.99999999%以上,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则更高,几近100%。
(二)技术规范
DNA亲子鉴定依据的是被鉴定人的毛发、血液、唾液、口腔细胞、精液及各种分泌物等生物标本,被鉴定人原则上没有年龄的限制,从出生的胎儿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的人都可以实现,技术上也不要求被鉴定人必须到指定的鉴定地点[3]。
(三) 理论依据
1、孟德尔遗传规律
(1)每一个基因都完整的传给子代;
(2)不同的基因独立遗传;
(3)一对基因分别授与两个配子;
(4)子代半数基因来自父亲,另一半基因来自母亲。
2、血型遗传规律
(1)子代不可能带有亲代均没有的血型基因;
(2)子代必定得到亲代各方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
(3)亲代一方为某一血型基因的纯合子时,该基因必须出现于所有子代;
(4)只有在亲代均带有一个相同基因时,子代才有可能带有两个相同的基因。
3、人类学检查
指纹、掌纹、趾纹、足纹、外貌特征、肤色、虹膜颜色、以及遗传疾病易感性等。
4、妇产科学
可根据分娩日期、正常妊娠期(280±14天)推算大概受精日期,此期间被疑男子是否与该产妇同居有助于亲子鉴定。此外,还可以根据新生儿的计测值、形态和机能状态的综合判定来确定受孕时间,因妊娠期可有较大幅度波动,长者有记载可达329天的,短者则仅至196天。
5、生理学
根据性生理学知识证明有争议的父、母在受精期间有无生殖能力、性交能力,以此来判定亲子关系[5]。
五、亲子鉴定的伦理冲突
(一)身体伤害
如今很多鉴定案例都是针对末出世的胎儿的,怀孕10周到13周时通过CVB 胎盘素或在怀孕14周到24周内以抽羊水法进行,这势必对孕妇的身心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对胎儿的亲子鉴定常常是作为胎儿去留的决定性依据,可能造成对胎儿的生命权的剥夺[6]。
(二)信任危机
随着经济、交通、信息的发展,人际间交流范围越来越广,沟通渠道越来越多,人们的感情日趋多样化,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女的频繁出现,丈夫怀疑妻子、妻子力证清白、夫妻心生嫌隙,都为亲子鉴定埋下了伏笔。复杂的性关系折射出人们性观念不断开放与婚姻中的信任危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传统信任差序格局的颠覆[3]。
(三)知情权的问题
亲子鉴定在学界受到支持,主要是考虑到是作为主体获得知情权的一种方式,在伦理道德上,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庭伦理的严肃性和一夫一妻制性关系的专一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获得知情权的一种极端方式,所求的真相只能是残酷的真相[7]。
亲子鉴定作为新兴的生物技术,它的兴起和发展增进了人们的知情权,且可以在刑侦、破案等方面为人们带来很大的便捷,但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伦理道德难题。因此,在选择和实施鉴定时必须严肃考量其带来的伦理挑战,恰当确立其伦理地位,采取尊重和谨慎的伦理态度。
参考资料
[1] 最实用的亲子鉴定方法-什么是亲子鉴定呢. [EB/OL].四川中兴司法鉴定所.
[2] 李冰. DNA检测用于亲子鉴定的基本原理. [J]. 中国工作犬业. 2006 (10).
[3] 李帅. DNA亲子鉴定的伦理分析. [A]. 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第23分会场: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C]. 2013 (05) : 25.
[4] 张英. 亲子鉴定的方法及纂意翼. [J]. 浙江省政法管理千部学院学报.2000, 1 (42).
[5]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法医物证检验技术及应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6] 韩跃红.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2.
[7] 李建会.人类基因组研究的价值和社会伦理问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1).
注:亲权鉴定(paternity test),又叫亲缘关系鉴定,指利用人类遗传标记得监测与分析,判定父母与孩子间是否亲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