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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毒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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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室介绍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药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毒物鉴定包括气体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金属毒物类鉴定,水溶性无机毒物类鉴定以及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等。

(二)受理范围

  • 挥发性毒物鉴定(乙醇检测):
    检测范围:血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鉴定材料:血液2mL以上。
    鉴定周期:2小时/检材
    可提供上门采样服务以及24小时全天服务。
  • 注意事项:
    ① 送检检材分A、B管,A管送检,B管由送检方封存留样。
    ② 用抗凝管保存,采样时不要用酒精棉球,并且血液充满抗凝管2/3以上。

(三)鉴定流程

1、鉴定受理:共同协商并签署委托书、协议书等相关表格,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

2、缴费采样:在完成鉴定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必须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留下指纹及拍摄照片作身份证明,取样时需有合法证人在场。

3、鉴 定:完成案件受理后,进行实验室检测。

4、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四)鉴定材料

  • 委托书或介绍信

  • 送检人的有效证件

  • 送检检材

特别提示:请勿使用黄色和橙色促凝管运送检材,红色试管为尸体血液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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