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药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毒物鉴定包括气体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金属毒物类鉴定,水溶性无机毒物类鉴定以及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等。
1、鉴定受理:共同协商并签署委托书、协议书等相关表格,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的原件。
2、缴费采样:在完成鉴定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缴费;所有被鉴定人必须到现场由我们的专业人员进行取样,留下指纹及拍摄照片作身份证明,取样时需有合法证人在场。
3、鉴 定:完成案件受理后,进行实验室检测。
4、结果反馈:鉴定报告只发给委托者本人签收。
委托书或介绍信
送检人的有效证件
送检检材
特别提示:请勿使用黄色和橙色促凝管运送检材,红色试管为尸体血液专用。